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2015-09-11 11:19:00.883
XXXX人民法院
(批准重整计划用)
(XXXX)X破字第X-X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X年XX月XX日,XXX(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附后)。
本院认为:……(写明批准重整计划的具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终止XXX(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附:重整计划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申请决定批准重整计划时使用。
二、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请人是债务人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 会议决议用)(破产清算程序) ”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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