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民事诉讼-
裁定书
| 2015-09-11 10:47:17.637
XXXX人民法院
(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XXXX)X破字第X-X号
申请人:……(写明名称等基本情况)。
XXXX年XX月XX日,XXX(申请人名称)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写明依据的事实及理由),请求本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附后)。
本院查明,……(说明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情况)。
本院认为:……(写明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具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终止XXX(债务人名称)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XXX
(代理)审判员:XXX
(代理)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XXX
附:重整计划草案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囯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三款制定,供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申请决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时使用。
二、申请人是管理人的,其基本情况只需写明“XXX(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申请人是债务人的,其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 会议决议用)(破产清算程序) ”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
版权所有:法律家科技集团 运营维护:法绿家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