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民事诉讼-
异议书
| Fri Oct 28 08:00:00 CST 2016
异议人(案外人):____,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____。联系方式:____。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墓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____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____)____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异议人对____人民法院执行____(写明执行标的)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____(写明异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____份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供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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