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下列内容并遵照执行):
一、本表适用下列建设项目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或区、县规划局批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各项规划要求的,应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二、随申请表应按下列要求送审相关文件、图纸:
1、1/500或1/1000(郊区1/2000)地形图(五份,市局审批项目六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地界;
2、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加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方案已批复的,须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复印件一份);
5、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只需送审上述第1、2、4项文件和图纸,如已办选址(选线)项目,还应送上述第3项文件和图纸;
6、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设单位(个人)在申请建设用地时应一并提出申请。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除需送审上述第1项图纸外,使用本单位(个人)土地的应送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个人)以外土地的,应送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使用带征土地的,应送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三、有关事项可到“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网”网站查询并下载格式文本,“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网”网址:www.shg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