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电子)
建设建筑-
建设建筑工程招投标
| Thu Aug 25 08:00:00 CST 2022
佛山市投标保证保险保单(电子)
编号:
投保人:
被保险人:
承保机构:
致:(被保险人名称,以下简称“贵方”)
我方(即“承保机构”)已获得通知,本保单投保人(即“投标人”)已响应贵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发出的招标文件,并已向招标人(即“被保险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即“基础交易”)。
一、我方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保险保单(以下简称“本保单”),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投保人要求,我方在此同意向贵方提供投标保证保险,本保单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二、我方在投保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在开标后和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撤销投标的;
(2)投保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与贵方签订合同;
(3)投保人在与贵方签订合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履约担保;
(4)投保人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单的有效期
本保单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后的 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本保单有效期相应顺延,最迟不超过 年 月 日。
四、理赔时效承诺
保险人承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日内无条件在本保单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前述书面索赔通知即为赔付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索赔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单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赔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投标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投保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形;
(5)索赔通知应在本保单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
被保险人发出的书面索赔通知应由其为鉴明被保险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单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单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单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单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单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被保险人所在地。
八、本保单自我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保机构: (盖章)
地 址:
电 话: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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