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晓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余明旭,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BlizzardEntertainmentInc.)。
法定代表人:麦克·莫汉(MichaelMorhaima),该公司首席执行官。
法定代表人:保罗·萨姆斯(PaulSams),该公司首席运营官。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玉子,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朱玉子,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晓刚,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琳,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雪青,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刚,北京市广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公司)诉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暴雪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第九城市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九城互动公司)、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简称情文图书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3日作出(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民事判决,北大方正公司、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大方正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琦、余明旭律师,暴雪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晓刚、朱玉子律师,第九城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晓刚、朱玉子律师,九城互动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晓刚、李琳律师,情文图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宋刚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大方正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起诉称:暴雪公司是中文版计算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简称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著作权人,该公司授权九城互动公司独家在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商业运营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九城互动公司通过第九城市公司实际运营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第九城市公司以授权情文图书公司等经销商公开销售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安装光盘的方式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客户端。用户在计算机上安装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并购买点卡后,即可使用该客户端并通过互联网激活帐户登录成为玩家,付费参加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中,未经北大方正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安装了北大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方正兰亭字库中的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等5款方正字体。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运行的过程中,各种游戏界面的中文文字分别使用了上述5款方正字体。四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上述5款方正字体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根据公开的信息可知,被告的侵权行为影响十分广泛,获得了巨大的非法利益,极大地损害了北大方正公司的权益。请求判令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采取技术措施,删除游戏玩家已安装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中的方正字体;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在《法制日报》上赔礼道歉;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连带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共同承担北大方正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公证费、查询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45万元;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2009年10月8日,北大方正公司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连带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8亿元;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共同承担北大方正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公证费、查询费、律师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980110元。
在一审法院2009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时,北大方正公司明确其主张的权利是:方正兰亭字库V5.0版中的方正北魏楷体GBK、方正细黑-GBK、方正剪纸GBK,方正兰亭字库V3.0版中的方正隶变GBK,方正兰亭字库V1.0版中的方正隶变GB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前述5款字体中每个汉字的美术作品著作权。北大方正公司还主张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上述5款字体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的口头答辩意见均为:涉案字库和字体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北大方正公司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使用的字体享有著作权。九城互动公司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运营无任何关系。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使用的字体有合法来源。北大方正公司请求赔偿的金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情文图书公司的口头答辩意见是:情文图书公司作为电子出版物销售商,没有能力核查每一个产品是否存在著作权的问题,属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简称国家版权局)出具软著登字第BJ2062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中载明的软件名称是方正兰亭字库软件V3.0;权利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首次发表时间是2000年9月20日;权利范围是全部权利;著作权人是北大方正公司。
2005年4月20日,国家版权局出具软著登字第BJ2064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中载明的软件名称是方正兰亭字库软件V5.0;权利取得方式是原始取得;首次发表时间是2003年5月9日;权利范围是全部权利;著作权人是北大方正公司。
2006年12月6日,国家版权局出具No.00006512号《著作权登记证书》。该证书载明:北大方正公司于2002年8月8日创作完成,并于2003年2月21日在北京首次发表的作品《方正北魏楷书体》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对该作品予以登记。登记号为:2006-F-06512。
2009年11月24日,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简称北大计算机所)、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分别出具了《声明》。北大计算机所《声明》的内容是:方正兰亭字库各版本软件以及其中的方正隶变、方正剪纸、方正北魏楷书、方正细黑等各款方正字体软件,均系北大方正公司和北大计算机所联合研发,并由北大方正公司进行市场销售。北大计算机所同意北大方正公司依法享有方正兰亭字库V1.0、V3.0、V5.0各版本软件以及其中的方正隶变、方正剪纸、方正北魏楷书、方正细黑等各款方正字体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美术作品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声明》的内容是:方正兰亭字库各版本软件以及其中的方正隶变、方正剪纸、方正北魏楷书、方正细黑等各款方正字体软件,均系北大方正公司自行研发及进行市场销售。北大方正公司依法享有方正兰亭字库V1.0、V3.0、V5.0各版本软件以及其中的方正隶变、方正剪纸、方正北魏楷书、方正细黑等各款方正字体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美术作品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
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处出具新出音管字〔2005〕012号《关于同意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引进出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魔兽世界>(WorldofWarcraft)的函》,同意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引进出版互联网游戏出版物《魔兽世界》及其客户端程序光盘。
2005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出具进〔2005〕1号《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批准单》,批准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口《魔兽世界》。
2006年4月7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核准,上海久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第九城市公司。
2007年5月29日,北大方正公司在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甜水园北里16号楼的北京图书批发交易市场二层263号摊位购买了包括两套标称为“魔兽世界”在内的软件光盘,并取得发票代码为111000621011、发票号码为19057327的《北京市商业企业专用发票》一张,该发票“商品名称”一栏记载为“图书”,该发票上盖有“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情文图书公司是第九城市公司授权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的经销商之一。
安装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后,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魔兽世界>中文版使用条款协议》,其中记载如下内容:“本文是您与第九城市(如下定义)之间的法律协议。……‘魔兽世界’(WorldofWarcraft)中文版(以下简称‘魔兽世界’)。魔兽世界的版权所有人为暴雪娱乐公司(BlizzardEntertainmentInc.)(一家在美国德拉华州法律下有效成立的公司)及其供应商或许可方(以下统称为‘暴雪娱乐’)。魔兽世界已由暴雪娱乐授权ChinaThe9InteractiveLimited(The9Limited的子公司)(以下简称‘第九城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下简称为‘区域’)独家运营……。”
安装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或者登录网址为www.wowchina.com的网站,下载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或者相关补丁程序后,通过点击相应的操作,可以在计算机屏幕上显示出如“方正隶变简体字体名称:方正隶变简体文件大小:3603KB版本:1.00Copyright(c)FonderCorporation。1997”等涉案5款方正字体的信息。
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对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使用了涉案5款字体以及标有GBK的各款字体包含21000个汉字,标有GB的字体包含7000个汉字无异议。北大方正公司主张“FonderCorporation”是该公司的英文名称。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为证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使用的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体有合法来源,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第九城市公司产品部员工田某、第九城市公司财务马某、原第九城市公司设计部经理姚某分别于2009年11月23日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以及上海文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文韵公司)出具的购买方正兰亭字库的发票。田某的《情况说明》中载明:其曾负责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在我国大陆地区的汉化工作。2005年2月底、3月初,因网络游戏《魔兽世界》汉化的需要,初步选中了几款方正字体。后领导通知其去文韵公司交钱拿东西,价格是4000元,企业版。其将4000元现金交文韵公司后,得到一张发票、一张光盘和一份内容介绍,里面是所购字库的信息。马某的《情况说明》中载明:2005年3月,公司拟买方正字库,后经办人向公司暂支了现金人民币5500元,购得方正字库后,向公司提供了一张金额为4000元的发票。姚某的《情况说明》中载明:其当时主要负责公司内部游戏相关设计工作。2005年3月初,因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汉化的需要,汉化小组找到我们,要求配合提供几款方正字体。考虑到版权问题,领导要求购买正版企业版字库软件。后经网上搜索,找到方正字库在上海的代理商文韵公司。再后来,把这个信息反馈给公司领导。
一审法院于2009年11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时,田某到庭作证,马某、姚某未出庭作证。田某在一审法院庭审时的陈述内容,与其书面《情况说明》一致。北大方正公司称:因证人马某、姚某未出庭作证,故对其《情况说明》不予质证;对证人田某的证言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文韵公司出具的购买方正兰亭字库的发票标明为“上海市商业统一发票联”,上盖有内容为“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海市(12)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印章。该发票上的发票代码是131000521351、发票号码是01011069;该发票上明确记载购买的商品是“方正兰亭46款GBK字库”,并盖有文韵公司的发票专用章。在该发票的“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号”和“银行账户”部分盖有内容为“上海文韵数码科技有限公司144677-04170005876中国民生银行长宁支行”的印章。该发票的开具日期是2005年3月4日。北大方正公司对文韵公司出具的发票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文韵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等。该公司2008年年检结果为正常。文韵公司的注册地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东门三组。2009年11月21日上午,第九城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到文韵公司的注册地址查找,但未找到该公司。
为证明在本案诉讼期间,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仍在使用涉案的5款方正兰亭字库的字体,北大方正公司的代理人余某分别于2007年9月3日、2007年10月14日登录网址为www.wowchina.com的网站,在下载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及升级程序后,打开相应的文件夹,可以显示涉案5款方正兰亭字库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公证处(简称海淀公证处)分别就上述登录网址并下载的行为出具了(2007)海证民字第8753号和9249号《公证书》。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与本案无关联性。
北大方正公司主张将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的涉案方正兰亭字库字体删除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运行界面中无中文字体。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主张虽无中文字体,但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仍可运行。
北大方正公司提交了开票日期为2008年2月2日的编号为06200045的《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用以证明方正兰亭字库V5.0版62款字体的销售价格是人民币5000元。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对此予以认可。北大方正公司提交了一份方正兰亭字库的网上销售报价,用以证明方正兰亭字库单款GB编码字体售价为人民币20元。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对该网上报价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在一审法院审理本案过程中,经北大方正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九城市公司、九城互动公司自2005年6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涉及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财务账册进行了审计。该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记载:九城互动公司于2005年、2006年度作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会计核算主体,与该游戏的相关资产及费用亦在其账面反映,自2007年2月开始,该游戏的会计核算主体变更为第九城市公司,九城互动公司每月以分成的方式确认从第九城市公司获取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分成收入。第九城市公司2005年度、2006年度作为其它网络游戏的会计核算主体,同时核算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部分点卡收入以及每月10000元标准从九城互动公司获取分成收入,自2007年2月开始,第九城市公司作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核算主体,主要核算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相关的收入,同时将对九城互动公司等其他公司合作分成确认为该游戏的运营成本,在审计过程中,未见九城互动公司将相关运营资产(如服务器等)转入第九城市公司账面核算。被审计单位审计期间账面所反映的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相关的损益情况是:第九城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663357721.55元,主营业务成本584692102.31元,营业税金及附加33990440.51元,营业费用43408026.43元。九城互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1716148045.13元,主营业务成本192825970.63元,营业税金及附加86086074.21元,营业费用57170282.74元。经内部交易抵消后,主营业务收入2246766698元,主营业务成本644779004.26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0076514.72元,营业费用100578309.17元。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相关收入总额是2246766698元,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主营业务成本是644799004.26元,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营业税金及附加总额是120076514.72元,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营业费用是100578309.17元。
2007年6月4日,北大方正公司代理人周某登录网址为www.the9.com的网站,点击“第九城市简介”并下载相关网页,点击上述网页导航条中的“九城时事”,显示相关页面后,点击“媒体报道”中的“奇迹世界正式宣布商业化模式”、“奇迹世界突破40万本周开启第五大区”、“网游‘魔兽世界’”等标题并下载相关网页。在下载的“奇迹世界正式宣布商业化模式”、“奇迹世界突破40万本周开启第五大区”、“网游‘魔兽世界’”的网页上,均显示有不同网址,这些网址均非www.the9.com。同日,北大方正公司代理人周某还登录网址为www.corp.the9.com的网站,下载了部分英文网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公证处(简称西城公证处)于2007年6月4日,对北大方正公司代理人周某的上述登录计算机网络并下载相关网页的行为出具了(2007)西证字第2117号《公证书》。北大方正公司对前述下载的英文网页提交了中文译文,包括“第九城市披露2007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第九城市披露2006年第四季度和年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第九城市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第九城市披露2006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第九城市披露2006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第九城市披露2005年第四季度和年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第九城市披露2005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第九城市披露2005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北大方正公司主张,上述证据证明暴雪公司和第九城市公司提供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获取了巨额利益。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与本案的关联性有异议。北大方正公司还提交了“第九城市报告2007年第四季度和财务年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的英文文本和中文译文,用以证明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自2005年营业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至2007年12月31日获取了12.66亿元。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2007年6月22日,北大方正公司的代理人周某登录www.google.com网站,在该网站搜索栏中输入“上海九城2007年第一季度年报”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九城第一季度净利润860万美元互联网科技时代新浪网”条目,显示标题为“九城第一季度净利润860万美元”的文章,该文章标题下方显示:“http://www.sina.com.cn2007年5月22日05:33新浪科技”。该文章中记载:“九城董事会主席兼CEO朱骏表示:‘2007年第一季度,《魔兽世界》最高同时在线人数和平均同时在线人数分别为68万和33万。截止2007年3月31日,已有超过750万个付费账户被激活。’”分别点击上述网页中的“第九城市前四个季度业绩”栏目下的链接:“第九城市2006年第一季度财报”、“第九城市2006年第二季度财报”、“第九城市2006年第三季度财报”、“第九城市2006年第四季度财报”进行下载保存。返回www.google.com网站,在搜索栏中输入“第九城市2005财报”进行搜索,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第九城市发布2005年第四季度未经审计财报互联网科技时代新浪网”进行下载保存。分别点击该网页中“第九城市前三季度财报”栏目下的链接“第九城市第二季度财报”、“第九城市第三季度财报”进行下载保存。上述各季度财报中均涉及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经营情况。西城公证处于2007年6月22日就北大方正公司代理人周某上述行为出具了(2007)西证字第2116号《公证书》。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对上述文章所显示的内容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北大方正公司主张其为本案诉讼支付公证费人民币4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40万元,翻译费40110元。北大方正公司就上述费用提交了相关票据。
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司法局于2007年8月28日发布的公告,西城公证处变更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海淀公证处变更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诚公证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软件工程上,指令是指使计算机执行一个特定操作或者执行一组特定操作的程序语句,或者是在程序设计语言中规定某种操作,且如果有操作数则对操作数进行标识的一个有含义的表述。
字库是为了使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显示、打印字符而收集并按照一定规则组织存放在存储设备中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等信息的集合。字库中的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是对字型笔画所进行的客观描述;在运行时,通过特定软件的调用、解释,这些坐标数据和函数算法被还原为可以识别的字型。字库中对数据坐标和函数算法的描述并非计算机程序所指的指令,并且字库只能通过特定软件对其进行调用,本身并不能运行并产生某种结果,因此,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程序,也不是程序的文档。北大方正公司关于涉案的方正兰亭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保护的主张不能成立。即便字库属于计算机程序,但是,其运行结果即产生字型,其与相应的字型是一一对应的,是同一客体的两种表达,在著作权法上应作为一个作品给予保护。故北大方正公司关于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侵犯涉案5款方正兰亭字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简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字库的制作通常经过字体设计、扫描、数字化拟和、人工修字、质检、整合成库等步骤,其中,字型设计是指由专业字体设计师依字体创意的风格、笔形特点和结构特点,在相应的正方格内书写或描绘的清晰、光滑、视觉效果良好的字体设计稿。每款字库的字体必须采用统一的风格及笔形规范进行处理。因此,字库中每个字体的制作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每款字体的字型是由线条构成的具有一定审美意义的书法艺术,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条件,属于受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的美术作品。
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虽对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体的著作权的归属提出异议,但未提出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根据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上的署名,可以认定北大方正公司是涉案字体的著作权人。
第九城市公司、九城互动公司提交的文韵公司出具的发票明确记载购买的商品是“方正兰亭46款GBK字库”,该发票还记载了“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上海市(12)国家税务局监制”印章以及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等信息,第九城市公司职员也予以证明,因此,可以认定第九城市公司购买了“方正兰亭46款GBK字库”。但是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北大方正公司同意其将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的字体用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及相关补丁程序,且其未向北大方正公司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第九城市公司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中使用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的5款字体并向消费者进行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体的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由于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或者相关补丁程序的操作过程中,可以看到如“方正隶变简体”以及“版本:1.00Copyright(c)FonderCorporation。1997”等5款方正字体的信息,且北大方正公司也主张“FonderCorporation”是其英文名称,根据计算机运行本身的特点,本案中的这种信息的记载方式,应认定已为北大方正公司署名,因此,并未侵犯该公司的署名权。
根据著作权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由于北大方正公司并未同意将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的字体用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或者相关补丁程序,因此,第九城市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向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玩家提供包含涉案方正兰亭字库5款字体的客户端软件或者相关补丁程序的行为,构成对北大方正公司就涉案方正兰亭字库字体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根据北大方正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及《审计报告》等证据,可以认定,暴雪公司是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著作权人;暴雪公司授权第九城市公司对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进行汉化,并由第九城市公司在我国大陆地区运营该游戏;九城互动公司从第九城市公司经营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收入中进行分成并作为2005年和2006年度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会计核算主体。暴雪公司作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著作权人,应对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侵犯他人著作权承担侵权责任。第九城市公司作为将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的字体使用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的行为人以及该游戏的运营商,其行为构成对北大方正公司对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字体的著作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责任。九城互动公司因从第九城市公司运营《魔兽世界》的收入中进行分成,并作为2005、2006年度该游戏运营收入的会计核算主体,其应与第九城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第九城市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涉案方正兰亭字库字体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获得报酬权,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应与第九城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应就其侵权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未侵犯北大方正公司涉案方正兰亭字库字体的署名权,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不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中使用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体仅是该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北大方正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方正兰亭字库每款字体的价格,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销售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的数量,因此,以已销售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的数量乘以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每款字体的单价的方式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不妥。根据涉案5款字体的情况,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实施侵权行为的性质、范围、主观过错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北大方正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相应范围内承担。
由于已经销售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不在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或者情文图书公司的控制之下,因此,北大方正公司要求删除游戏玩家已安装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中的涉案方正兰亭字库字体的诉讼请求无法支持。
情文图书公司作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的销售商,并不知道该客户端中存在侵犯他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情况,因其已经说明了所销售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的来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销售包含侵犯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相关字体著作权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
一审法院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包含有方正兰亭字库V5.0版中的方正北魏楷体GBK、方正细黑-GBK、方正剪纸GBK,方正兰亭字库V3.0版中的方正隶变GBK,方正兰亭字库V1.0版中的方正隶变GB字体的计算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二、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北京情文图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包含有方正兰亭字库V5.0版中的方正北魏楷体GBK、方正细黑-GBK、方正剪纸GBK,方正兰亭字库V3.0版中的方正隶变GBK,方正兰亭字库V1.0版中的方正隶变GB字体的计算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四、驳回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86705.5元,由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066705.5元,由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万元;审计费人民币50万元,由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0万元,由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万元。
北大方正公司、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北大方正公司上诉称:1.涉案方正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北大方正公司依法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一审判决对方正字库未按照计算机软件给予保护,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2.涉案方正字库的程序和字体均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均应依法得到保护。一审判决认为字库程序与字体“是同一客体的两种表达,在著作权法上应作为一个作品给予保护”是错误的。3.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方正字库的署名权,应依法承担赔礼道歉的法律责任。4.一审判决认定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购买了方正兰亭字库并对游戏进行汉化没有事实根据。5.北大方正公司已经提供证据证明涉案每款方正字库的价格,亦提供证据证明暴雪公司等销售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的数量,一审判决“酌情确定赔偿额”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请求本院:1.依法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三项、第四项;2.依法改判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在《法制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3.依法改判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连带赔偿北大方正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4.08亿元;4.依法改判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情文图书公司共同承担北大方正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980110元;5.依法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四被上诉人共同负担。
暴雪公司上诉称:1.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型并非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的美术作品(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字库亦不属于计算机软件)。因此,涉案字库和字型均不是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保护的作品。北大方正公司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游戏中使用的字型享有著作权。2.涉案游戏中使用的字型有合法来源。3.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将近法定最高赔偿额的3倍,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本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第九城市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字型绝大多数是通过无生命、无思维的“函数”生成,而并非“人”的创作,因此,涉案字型不能成为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的美术作品。此外,涉案字库并非计算机软件作品。因此,涉案字库和字型均非“作品”。其次,其使用的是合法购买的“方正兰亭46款GBK字库”。第三,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赔偿数额将近法定最高赔偿额的3倍,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本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予以确认。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北大方正公司向本院提交了《计算机字库的开发生产过程》、《为什么说计算机字库是软件》等文件。根据前述文件及北大方正公司的陈述意见,本院查明,诉争北大方正兰亭字库的制作通常经过字型设计(字稿创作)、扫描、数值拟合、人工修字、拼字、质检、符号库搭配、使用Truetype指令,编码成Truetype字库、测试等步骤。其中字型设计是选定字体创意稿后,依字型创意的汉字风格、笔形特点和结构特点,由专业人员在计算机上直接设计成字稿或在纸介质上设计成字稿。扫描是指将纸介质上的设计字稿通过扫描仪扫成高精度点阵图形,输入电脑做成底纹,并按底纹在相关软件上画成三次曲线字,规范制作后,按照编码字符国家标准GB1300.1-1993给出字符编码。拟合是将扫描后的数字化图像初步转换为该字的输出显示程序,即按照一定的数学算法,将扫描后的数字化图像抽取轮廓,并通过参数控制来调整轮廓的点、线、角度和位置(随着计算机做字技术的发展,字型设计师也可以直接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字体设计,不需要扫描、拟合过程)。拟合过程之后是修字,该步骤是由人工借助专业造字工具辅助对拟合好的字进行修改,使之达到印刷字库的要求。拼字是根据字体由部件组成的特点,先行设计和制作部件,再以部件为基础,拼合出其他字的方法。具体而言,北大方正公司在制作字库时,通常只让设计师设计常用的几百字,之后由其制作人员,在把握原创风格的基础上,按照印刷字的组字规律,将原创的部件衍生成一套完整的印刷字库。质检环节是对成品字进行检查,把控整套字库的同一性。符号库搭配是指将西文符号按照中文字的风格、大小和粗细来设计,使其在字库中搭配使用效果能够和谐统一。整款印刷字库字形设计完成后,软件开发人员使用Truetype指令,将设计好的字型用特定的数学函数描述其字体轮廓外形并用相应的控制指令对字型进行相应的精细调整后编码成Truetype字库。该字库中一般包含构成字形轮廓动态构建指令集、字形轮廓动态调整指令集等。其中构成字形轮廓动态构建指令集的主要功能是选取字型中的点并以特定方式连线构成汉字的字形轮廓;字形轮廓动态调整指令集的功能主要是为了实现汉字在不同环境(如不同分辨率下)的完整及美观,在程序设定的条件下对汉字的字型轮廓进行动态调整,以便在各种分辨率的情况下均能够清晰的显示每一个汉字。诉争的5款字型均采用以上基本相同的方法制作完成。
本院另查明,北大方正公司提交的一审证据三方正兰亭字库V5.0产品外包装复印件、北大方正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复印件,该许可协议书载明:本“软件产品”是被当成一个单一产品而被授予许可协议,不得将各个部分分开在多个计算机上使用。此外,北大方正公司提交的一审证据第25、26关于“第九城市披露2006年度第四季度和年度未经审计财务业绩”,记载“2006年度第四季度,暴雪娱乐《魔兽世界》中国大陆区同时在线玩家最高达68万人,平均为34万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激活680万个付费账户”。“其他收入主要包括《魔兽世界》相关商品和安装套件的销售收入。2006年第四季度,其他业务总收入为60万元,与2006年第三季度的190万元和2005年第四季度的180万元相比有所下滑。”本院认为,虽然第九城市公司在一审诉讼中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其并未提出相反证据推翻上述证据,且该陈述系第九城市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向社会公布的,并附有该公司投资者管理部高级经理的详细联系方式,根据民事诉讼优势证据原则,对其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可归纳为:1.本案诉争的方正兰亭字库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2.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将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的5款字体文件使用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中,是否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的相关权利;3.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运行中,其游戏界面中使用5款方正字体是否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的相关权利;4.本案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对于上列争议焦点,本院认为:
(一)关于本案诉争的方正兰亭字库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的问题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案中,诉争的字库由方正兰亭字库V5.0版中的方正北魏楷体GBK、方正细黑-GBK、方正剪纸GBK,方正兰亭字库V3.0版中的方正隶变GBK,方正兰亭字库V1.0版中的方正隶变GB字体共5款字体组成。根据北大方正公司陈述的字库制作过程,其字库中相关字体是在字型原稿的基础上,由其制作人员在把握原创风格的基础上,按照印刷字的组字规律,将原创的部件衍生成一套完整的印刷字库后,再进行人工调整后使用Truetype指令,将设计好的字型用特定的数字函数描述其字体轮廓外形并用相应的控制指令对字型进行相应的精细调整后,编码成Truetype字库。根据其字库制作过程,由于印刷字库中的字体字型是由字型原稿经数字化处理后和由人工或计算机根据字型原稿的风格结合汉字组合规律拼合而成,其字库中的每个汉字的字型与其字形原稿并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亦不是字型原稿的数字化,且在数量上也远远多于其字型原稿。印刷字库经编码形成计算机字库后,其组成部分的每个汉字不再以汉字字型图像的形式存在,而是以相应的坐标数据和相应的函数算法存在。在输出时经特定的指令及软件调用、解释后,还原为相应的字型图像。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有关文档。该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本案中,诉争字库中的字体文件的功能是支持相关字体字型的显示和输出,其内容是字型轮廓构建指令及相关数据与字型轮廓动态调整数据指令代码的结合,其经特定软件调用后产生运行结果,属于计算机系统软件的一种,应当认定其是为了得到可在计算机及相关电子设备的输出装置中显示相关字体字型而制作的由计算机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因此其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计算机程序,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鉴此,本院认为,一审法院以“字库中对数据坐标和函数算法的描述并非计算机程序所指的指令,并且字库只能通过特定软件对其进行调用,本身并不能运行并产生某种结果”为由,认定诉争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所规定的程序,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纠正。北大方正公司关于其诉争字库属于计算机软件的上诉主张,应以支持。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关于诉争字库不属于计算机软件的答辩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诉争方正兰亭字库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的问题。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八)项规定,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本案中,诉争方正兰亭字库由方正北魏楷体GBK、方正细黑-GBK、方正剪纸GBK,方正兰亭字库V3.0版中的方正隶变GBK,方正兰亭字库V1.0版中的方正隶变GB字体(字库)组成。每款字体(字库)均使用相关特定的数字函数,描述常用的5000余汉字字体轮廓外形,并用相应的控制指令及对相关字体字型进行相应的精细调整,因此每款字体(字库)均由上述指令及相关数据构成,并非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此外,根据诉争相关字体(字库)的制作过程,字库制作过程中的印刷字库与经编码完成的计算机字库及该字库经相关计算机软件调用运行后产生的字体属于不同的客体,且由于汉字本身构造及其表现形式受到一定限制等特点,经相关计算机软件调用运行后产生的字体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后尚能判定。一审法院以字库的字型均采用统一的风格及笔形规范进行处理,而认定字库中的每个字型的制作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而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是将北大方正公司制作计算机字库过程中的印刷字库与最终完成计算机字库及该字库运行后产生的字体混为一体,且对该字库经计算机程序调用运行后产生的汉字是否具有独创性没有进行分析判定,进而影响了其对诉争字库(字型)性质的认定,导致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二)关于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将诉争方正兰亭字库的5款字体文件使用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中,是否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的相关权利的问题
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北大方正公司是方正兰亭字库V5.0、方正兰亭字库V3.0版、方正兰亭字库V1.0版的著作权人,也是前述三个版本字库中方正北魏楷体GBK、方正细黑-GBK、方正剪纸GBK,方正隶变GBK,方正隶变GB字体共5款字体的著作权人,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上诉称北大方正公司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诉争5款字体的著作权人,但其对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使用了涉案5款字体以及标有GBK的各款字体包含21000个汉字,标有GB的字体包含7000个汉字无异议,且其提出的相关证据并不能否定北大方正公司是诉争字库的著作权人,对其上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定第九城市公司购买了“46款GBK字库”,对此北大方正公司不持异议,但认为仅凭该购买事实,不足以证明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魔兽世界》客户端中使用诉争字库有合法来源,更不能证明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魔兽世界》客户端中使用诉争字库是得到了北大方正公司的合法授权。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认为因其是合法购买取得的涉案字库,因此其对涉案字库的使用并非是未经许可的使用。本院认为,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一审中仅提供了其购买“46款GBK字库”的发票,并未提供相应的许可协议,仅凭该发票不足以证明其获得了将诉争字库使用于其游戏客户端的相应授权。因此,第九城市公司未经北大方正公司的许可,将北大方正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兰亭字库装入其游戏客户端并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诉争字库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将该客户端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其玩家提供的行为,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诉争字库计算机软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北大方正公司因其侵权行为而受到的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第九城市公司未侵犯北大方正公司对诉争字库的署名权,不应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并无不当,但其认定第九城市公司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对诉争字库字型美术作品的相关权利,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一审法院关于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应与第九城市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并无不当,应予以维持。
(三)关于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网络游戏《魔兽世界》运行中,其游戏界面中使用5款方正字体是否侵犯了北大方正公司的相关权利的问题
根据一审法院及本院查明的事实,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使用了涉案5款字体以及标有GBK的各款字体包含21000个汉字,标有GB的字体包含7000个汉字。由于前述汉字均属诉争方正兰亭字库经相关计算机软件调用后产生,判断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游戏运行中使用上述字体是否侵犯北大方正公司相应权利的前提是诉争字库经计算机软件调用后产生的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本院在第一焦点部分已经分析由于汉字本身构造及其表现形式受到一定限制等特点,其经相关计算机软件调用后产生的单个字是否具有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后尚能判定。但鉴于汉字具有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功能,由于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游戏运行中使用上述汉字是对其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等功能的使用,无论前述汉字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其均不能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汉字来表达一定思想,传达一定的信息的权利。因此。本院认为,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在其游戏运行中使用上述字体相关汉字并不侵犯北大方正公司的相关权利。
(四)关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
关于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的问题。因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已经停止在其游戏中使用诉争字库,一审判决其停止销售、通过计算机网络提供包含涉案字库的计算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已无必要,本院对此作出相应调整。
关于北大方正公司请求删除游戏玩家已安装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中的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相关字体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的问题。根据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由于已经销售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不在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或者情文图书公司的控制之下,本院对北大方正公司要求删除游戏玩家已安装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中的涉案方正兰亭字库字体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情文图书公司作为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的销售商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问题。因该公司不知道该客户端中存在侵犯他人计算机软件作品著作权的情况,且已经说明了所销售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的来源,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停止销售包含侵犯涉案方正兰亭字库字体著作权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光盘。
关于本案赔偿数额确定的问题。北大方正公司经本院询问后未提交其涉案兰亭字库及与其类似的字库许可商业用户使用的许可费数额,亦未提交其因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相关侵权行为而致使其相关字体销售量下降而受到的损失和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因相关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润。根据一审法院及本院查明的事实,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中使用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5款字体是该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此外,将《魔兽世界》游戏中的涉案字体进行替换后,游戏玩家数量没有下降趋势。鉴此,本院认为,涉案字库字体并不是相关游戏玩家选择购买涉案游戏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的目的,涉案游戏运营收入与该游戏中是否使用涉案字库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北大方正公司关于以该游戏的运营收入及以已销售的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的数量或者以乘以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每款字体的单价的方式确定本案的赔偿数额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但是,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仅在2006年第四季度,暴雪娱乐《魔兽世界》中国大陆区同时在线玩家最高达68万人,平均为34万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共激活680万个付费账户。2006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销售《魔兽世界》相关商品和安装套件的销售收入为250万。因在网络游戏《魔兽世界》客户端软件和相关补丁程序中,涉案方正兰亭字库中的5款字体仅是该网络游戏的组成部分,不能将暴雪公司、第九城市公司等销售游戏客户端软件的全部收入归因于北大方正公司的涉案兰亭字库,但不可否认,涉案方正兰亭字库对于网络游戏《魔兽世界》的正常运行亦有一定的作用。因此,虽然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相关侵权行为致使北大方正公司相关字体销售量下降等而使北大方正公司遭受的实际损失和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因相关侵权行为而获得的利润均无法具体确定,但根据北大方正公司提交的一审证据25、26,足以证明北大方正公司的涉案方正兰亭字库的5款字体在暴雪公司等获得利润中的贡献率已经明显超过了法定赔偿的最高限额,本案依法不适用法定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本院依法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暴雪公司等侵权行为的规模、涉案字库相关字体在涉案游戏中的作用、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第九城市公司购买涉案字库的行为、使用涉案字库的主观意图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案赔偿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关于北大方正公司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数额的问题,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审法院结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北大方正公司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开支为人民币5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暴雪公司等关于赔偿数额等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部分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八)项、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判决第二项、第四项;
二、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7)高民初字第1108号判决第三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人民币5万元。
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2086705元,由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133411元(已交纳),由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审计费人民币50万元,由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0万元(已交纳),由暴雪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九城互动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0万元(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于晓白
审 判 员 骆 电
代理审判员 王艳芳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崔丽娜
书 记 员 王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