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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裁判文书
上传人评语:2014年9月30日,陈琴琴被甘肃省高院再审二审改判无罪,曾经的“投毒杀人”犯当庭释放。在被警方以配合“调查”为名从家中带离1830天后,她回到了位于通渭县榜罗镇张川村的家。这一刻是2014年“十一”当晚,各户人家正烧炊做饭。
 
甘肃定西陈琴琴故意杀人案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判文书
(2012)定中刑一初字第18号

公诉机关: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某2

被告人:陈琴琴。

辩护人:张晋宁,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鲁和平,甘肃正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以定检诉字(2010)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琴琴犯故意杀人罪,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某2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海涛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某2、被告人陈琴琴及辩护人张晋宁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琴琴与毛定巧两家多年不和。200991日,陈琴琴与毛定巧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陈琴琴怀恨在心。9219时许,陈琴琴将放学回家途经其家门的毛定巧养女林亚明诱骗到家中,将事先投入鼠药的汤菜让其吃下。林亚明回家后毒性发作并死亡。经鉴定:林亚明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的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指认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琴琴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致人死亡,后果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某2请求判令被告人陈琴琴赔偿因受害人死亡形成的死亡赔偿59602元,丧葬费13588.5元,共计71610.5元。

被告人陈琴琴在庭审中辩解:200992日未见到林亚明,没有投毒,在临洮县看守所的有罪供述是按照贾淑霞编好的说的。

辩护人辩称:1.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形成证据链。2.本案证据证明陈琴琴没有见过林亚明,应对被告人宣告无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琴琴与毛定巧两家多年不和。200991日,陈琴琴与毛定巧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厮打,陈琴琴怀恨在心。921930分许,陈琴琴将放学回家途经其家门口的毛定巧养女林亚明诱骗至家中,将事先投入鼠药的汤菜让林亚明吃下,林亚明回家后毒性发作死亡。经法医学鉴定:林亚明系毒鼠强中毒死亡。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主要有: 

1.通渭县110指挥中心接处警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案件由来。

2.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林亚明死亡现场方位图及陈琴琴投毒作案现场方位。

3.指认笔录及照片,证明经陈琴琴指认,在自家门北7米的土路上将被害人林亚明叫到自己家中;毒害林亚明的老鼠药放在庄宅外东北角的杂物房内(一小木桌桌面下靠北墙的桌缝处);用猪圈西墙脚下以前堆放的沙土擦下林亚明吃汤菜的碗,并将擦下碗的沙土从南面围墙倒了出去;用客房写字台中间门箱内拿出的一次性筷子让林亚明吃下饭的(已提取同类物,其特征为圆杆形,装在塑料薄膜袋中,袋上有红色“I”及“野山”字样);陈琴琴在厨房内灶台的西南角上往碗中拌下鼠药的;林亚明坐在厨房内炕头上吃下拌有鼠药的汤菜;吃饭用下的碗是厨房内灶台上放的花瓷碗。

4.陈琴琴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陈琴琴辨认4号碗为自己从林永杰家端“汤汤菜”的黑碗。

5.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林亚明死后,村民林茂峰觉得娃娃死的不明,就用林军奎的手机拔打110报案,当时林亚明的生父林实成及养父林成成均在外打工。

6.证人贾某某证言,证明陈琴琴给其说:农历七月十三日(公历200991日),陈琴琴与死者的妈妈因琐事发生争吵后非常气愤,决定给那女娃娃下手。第二天(公历200992日)陈琴琴将一个鸡蛋放在剩菜中,将以前用剩的(用纸包着)老鼠药放到剩菜中,等那个女娃娃放学经过陈琴琴家门口时,就叫住,骗着让那个女娃娃吃下放鼠药的菜,吃完后就让走了。后来陈琴琴喂猪时,听见娃娃出事了。

7.证人牟某某(原临洮县看守所副所长)证言,证明20091013日下午,陈琴琴转押临洮县看守所,其马上问寒问暖,安排住处,不让搞卫生、值班,并要求监室的人员将生活用品借用陈琴琴,当时就看见陈琴琴眼中有泪花。其又问陈有什么病,陈琴琴说有妇科病,其就用自己的钱买药“宫血宁”让陈琴琴服用,当时陈琴琴眼泪就下来了。1014日早上9时,牟某某又进入监室让陈琴琴服用药,并进行了谈话,陈琴琴思想波动很大,表情反映明显,过了半个小时,陈琴琴流着泪交代了200991日与邻居毛定巧因琐事发生矛盾,92日,陈琴琴看见毛定巧之女林亚明放学回家,遂生报复之念,便把放在庄基院外的老鼠药取来,拌在剩菜中,将途经家门的林亚明哄骗到家中,让吃下拌好药的剩菜后回家了。晚上就听到毛定巧家有哭声,第二天听说小孩死亡了。

8.证人毛定巧的证言,证明林亚明是丈夫兄弟林实成的女儿,从小送给毛定巧家抚养。200991日吃晚饭时,林亚明说要买一本作文书,第二天早上学时,毛定巧给了林亚明十元钱买书(林亚明自己还有二元零花钱),中午林亚明在老二家吃的饭,晚上放学回来时(可能是晚上七点多了),问钱的事情时,林亚明说她五元钱买了一本作文书,还买了一支笔和零食等吃的东西。毛定巧就去家门口干活,遇见刘桂桂来借猪食槽,就一起到厨房,林亚明正坐在灶火旁烧火,她转过头看了一下,就仰面翻倒在地上,全身抽抖着,好像恶心要吐的样子,抱到炕上后,刘桂桂就去叫村医林某某1。林某某1来后说好像中毒了,赶紧送医院,大家将孩子抱到架子车上时,人已经不成了。孩子放学回家后没有吃任何东西。毛定巧家与陈琴琴家素有矛盾,在91日,毛定巧背苜蓿时因为刷了陈琴琴家的庄墙,还发生打架的事,俩人都有伤。

9.证人林某某1证言,证明毛定巧与陈琴琴多年有矛盾,以及案发当天,他抢救林亚明的事实。在法医解剖林亚明尸体时,他看见法医舀了三勺胃容物,其中一勺中有指甲大的菜叶。

10.证人刘某某的证言,证明92日晚上七点多,中央电视台播放天气预报时,她去毛定巧家借猪食槽。到场里时,毛定巧正在提填炕。俩人就往毛定巧家厨房走,她刚进门往炕头坐,正在灶火热剩饭的林亚明把头往后转了一下,猛地仰面跌倒,毛定巧赶紧扑到跟前抱住,林亚明口吐白沫,胳膊不停地发抖,始终没说一句话。毛定巧她让去叫林某某1。林某某1来后诊断说赶紧往医院送,当抱到架子车上准备往医院拉时,林某某1摸了一下林亚明,说已经没气了。

11.证人王某某的证言,证明92日晚大概七点多时,看见林亚明一个人在路上走,过了几分钟后,她到林成成家门前附近与林亚明相遇,二人打招呼后就回家了。林亚明放学回来的路是从平道过来,要经过陈琴琴家大门口。

12.证人林某某、林某某的证言,证明晚上学校610分放学,林亚明出事那天,俩人在放学路上骑自行车回家,看见林亚明在路边看换菜的,俩人骑自行车超过了林亚明,到家时间为640分至50分之间。

13.证人林某某、蒲某某、林某某、郭某某、段某某、林某某、林某某等的证言,证明毛定巧家与陈琴琴家多年有矛盾,以及目击抢救林亚明至死亡及处理丧事的部分过程。

14.证人林永清的证言,证明他家与毛定巧家有矛盾,但林永清不计较,走到路上还和他们答话着呢。案发前一天,他老婆陈琴琴和毛定巧打过架。案发当天上午,他和陈琴琴一起给兄弟林永杰家碾场,因第二天自己家也要碾,下午5点左右,他就打发陈琴琴提前回家准备去了。

15.证人林某某、张某某、郭某某证言,证明事发当天,陈琴琴帮林永杰家碾胡麻,陈琴琴家因第二天也要碾场,下午就回家去蒸馍馍了。

16.林某某、史某某、史某、汪某某、史某某1、史某某2证言,证明92日分吃林亚明麻辣片、泡泡糖等零食的同班同学均无任何中毒症状。

17.定西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定)公(法医)鉴(病理)字[2009]228号鉴定书,证明经尸检,林亚明系毒鼠强中毒死亡,死者胃内有少量未消化食物,可见少量菜叶状物。

18.甘肃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物证检验鉴定报告》(甘)公(刑)鉴(理化)字[2009]232号,证明死者林亚明胃及内溶物中检出毒鼠强成份。

19.甘肃兰剑司法医学鉴定所甘兰鉴字第A09019号鉴定书,证明送检的碗边、土、沙土、塑料中均未检出毒鼠强成份。

20.定西市检察院文证审查意见书,证明对甘肃兰剑司法医学鉴定所《病理学诊断书》进行审查,认为能够作为科学依据使用。

21.被告人陈琴琴20091014日、15日、26日及116日在侦查阶段的几次供述,证明200991日上午十点左右,陈琴琴因毛定巧背苜蓿将其家墙上的土刷下来,俩人相互争吵并厮打。92日上午,陈琴琴同丈夫林永清一起给林永杰碾胡麻,中午回家时用一大黑碗端了些林永杰家汤汤菜,给狗倒了一些,还剩一部分。下午4点左右,因第二天自己家里也要碾场,陈琴琴就提前回家,蒸了三锅馍馍,因不想做晚饭,就将中午给狗倒剩的汤汤菜在锅里热了,并煮了一个鸡蛋。陈琴琴将煮鸡蛋剥了皮,准备一起吃时,听见狗叫,出去时,见林亚明从庄背后那条路上往陈琴琴家庄这面走,陈琴琴猛地想起和毛定巧打架的事情和她们造谣说丈夫在外面出事的事,想不如将老鼠药放在吃的剩饭里,将林亚明毒死算了。陈琴琴就赶紧取了放在自家庄宅外的小房内桌子面下的衬子上别着的一包老鼠药,赶紧跑到厨房,将药放在汤汤菜里,并将那个准备要吃的鸡蛋捏碎,放在碗里,用筷子连捣带搅几下,就出去叫林亚明。这时林亚明恰好从庄背后过来到转拐角的铁门处,陈琴琴就问“亚明,你怎么来的这么迟?”林亚明说:“今天把我妈的十块钱花上了,怕打哩。”陈琴琴说:“那你到我家来。”林亚明就跟到厨房里,陈琴琴就端起那半碗已经放上老鼠药的汤汤菜给林亚明说:“你把这点饭吃了吧。”林亚明就端上吃了,陈琴琴还给了半个馒头,林亚明也吃上了。林亚明放下碗后,陈琴琴说:“现在你去,去迟了你妈骂哩”,林亚明就背上书包走了。陈琴琴将林亚明吃下饭的一双一次性筷子和包药的纸塞到灶火里烧了,并拿上林亚明吃饭的碗,弄了些沙子,边走边搓,将沙土从场墙上倒了出去。陈琴琴将家里收拾好后,给牲口添草时,看见林亚明家有手电,乱麻麻的,就知道林亚明肯定严重了。老鼠药是两、三年前在通渭县史家庙街上买的,共买了三、四包,别的以前用于毒老鼠了,剩下一包给林亚明用上了。药是白色的粉面,有五分硬币抄一下那么多。林亚明当天穿一双红布鞋,衣裤的颜色记不清了。

上述证据,经公诉机关开庭时出示、宣读,当庭举证、质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其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

关于被告人陈琴琴翻供的辩解理由,经查,被告人陈琴琴在临洮县看守所交代了其投毒杀害林亚明的详细事实,与证人证言、现场指认及辨认笔录、物证检验鉴定报告等证据相互印证,陈琴琴没有证据能够推翻自己的供述,故其无罪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被告人陈琴琴没有作案时间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陈琴琴案发前与被害人养母发生打架,有作案动机;陈琴琴在家为第二天碾场作准备,自己供述铲菜后在太阳落山前已回家,证人王某某证明被害人死亡前经过陈琴琴家门口,被告人有作案时间及作案条件。此外,本案鉴定结论证明被害人系毒鼠强中毒死亡,证人林某某证明解剖时胃内有菜叶等事实,与陈琴琴供述其端的汤汤菜并给里面放鼠药的事实相互印证。辩护人所提证据及无罪的辩护理由,与陈琴琴有罪供述及证人贾某某、牟某某等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辨认、指认笔录等印证陈琴琴犯罪事实的证据相互矛盾,故辩护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琴琴不能正确处理邻里纠纷,因琐事报复而投毒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琴琴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犯罪后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论罪应处死刑,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节,对其可不立即执行死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丧葬费的诉讼请求合理,应予支持;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不予支持。据此,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节及危害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琴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被告人陈琴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丧葬费13588.50元。限判决生效后一月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审判长:马建勋

审判员:邢建新、景雅静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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