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岳德宇。
委托代理人:王辉,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阳,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纯。
委托代理人:文亮,上海中建中汇(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婧,上海中建中汇(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省洛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上诉人岳德宇与上诉人张纯及被上诉人河南省洛阳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华书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岳德宇于2012年6月13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张纯停止侵权,在《中国图书商报》第二版、《中国新闻出版报》第二版的显著位置刊登“侵权图书停售声明”,详细说明停售原因(其字号大小以侵权图书封面上的书名为准),通知各地书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图书;2、张纯分别在《中国教育报》第二版、《中国青年报》第二版的显著位置刊登公开声明(其字号以侵权图书封面上的书名为准),澄清侵权事实(岳德宇图书和侵权图书各自的名称、作者的书名及其相关的作者介绍、出版时间、版次、出版单位、图书版号,被告侵权图书中哪些单词的记法表达方式属于抄袭、抄袭的形式、抄袭的词条总数),就侵犯岳德宇的署名权、修改权这一事实向岳德宇公开赔礼道歉并保证不再侵权,以达到消除影响的目的;3、张纯赔偿岳德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491.80元(其中购书费用28.80元,律师费5000元,差旅费462元,象征性经济损失赔偿1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4、新华书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图书。2012年12月7日原审法院作出(2012)洛知民初字第73号民事判决。岳德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6月3日受理后,于2013年11月1日作出(2013)豫法知民终字第00063号民事裁定,以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原审法院于2013年12月25日受理后,2014年8月8日作出(2014)洛知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岳德宇、张纯均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11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岳德宇及委托代理人王辉、刘阳,张纯及委托代理人李婧,到庭参加了诉讼。洛阳新华书店经本院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涉案图书权属及出版情况。1、1995年6月,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图书《奇思妙想记单词》。2003年12月,中国出版集团东方出版中心出版了包括“考研英语词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词汇(1-3级)”、“英语四千词”、“中考高考英语词汇”“大学英语四级词汇”等内容的《三三速记》系列书5本,上述共计6本图书内容均采用速记词典方式进行编排,均包含英语单词的汉字记忆方法,署名均为岳德宇主编。在以上图书的前序部分介绍此类图书属于为“英语单词速记辞典”,独创了“英语单词的汉字记法”,这种“英语单词的汉字记法”包括“合成记忆法”、“构词分析法”、“借梯上楼法”、“庖丁解牛法”、“名称秋毫法”、“词形颠倒法”、“字母联想法”、“音义联想法”等,这种方法“中西合璧,速记单词有奇效”。2、2011年3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张纯编著的《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一书,版权页载明字数564千字,定价28.8元。该书以联想记忆和词根、词缀记单词为主,利用单词的拆分、谐音和词与词之间的联系形成记忆方法,共分组讲解高考英语单词3200个(含附录),该书署名张纯主编。
二、双方争议内容的比对情况及质证、辩论意见。1、岳德宇主张侵权词条的分类及具体内容。岳德宇将76个涉嫌侵权的词条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为:(1)1-10属于“单词记忆表达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2)11-31属于“对比词相同,并体现了岳德宇的典型表达特征的”;(3)32-34属于“将岳德宇两个词条的独创性成分拼凑在一起的”;(4)35-42属于“关键词相同并体现了岳德宇作品典型表达特征的”;(5)43-56属于“单词的拆分方式以及对拆分后单词或字母的释义选择存在相同或相似”;(6)57-66属于“体现了原告作品典型特征的构词法表达”;(7)67-73属于“在词根、词缀及其释义的选择、取舍、排列、组合上存在相同或相似的”;(8)74-76属于“对单词谐音的汉字选择相同的”。2、岳德宇提交的主张张纯侵权的《对比清单》的76个词条内容归纳如下:
序号
岳德宇的比对内容
张纯的比对内容
gluen.胶,胶水
[近形]蓝色(blue)的胶水(glue)
gluen.胶水;胶
[助记]蓝色(blue)的胶水(glue)
toyn.玩具
[近形]小男孩(boy)喜欢玩具(toy)
toyn.玩具
[助记]男孩(boy)喜欢玩具(toy)
fistn.拳头
[近形]天下第一(first)拳(fist),无人可匹敌
fistn.拳(头)
[助记]天下第一(first)拳(fist)
netn.网,网状系统a.净的
[颠倒]十(ten)张网(net)
netn.网,网络a.净的
[助记]颠倒记忆:10(ten)张网(net)
lungn.肺;肺脏
[助记]狼(lang)心狗肺(lung)
lungn.肺;肺脏
[助记]狼(读音lang)心狗肺(lung)
needlen.针
[子母词]缝衣需要(need)针(needle)和线
needlen.针
[助记]缝衣服需要(need)针(needle)
potn.罐,壶
[颠倒]壶(pot)的盖子在其顶端(top)
potn.罐,壶
[助记]颠倒记忆:壶(pot)的顶端(top)
sharkn.鲨鱼
[近形]鲨鱼(shark)的牙齿很锋利(sharp)
sharkn.鲨鱼
[助记]鲨鱼(shark)的牙齿很尖锐(sharp),能杀(kill)人
bearn.熊
[同音]赤裸的(bare)熊(bear)
barea.赤裸的;光秃的;空的
[助记]赤裸的(bare)狗熊(bear)不罕见(rare)
bootn.长统靴;靴
[近形]脚(foot)穿长统靴(boot)
bootn.长统靴;靴
[助记]脚上(foot)穿的靴子(boot)
leathern.皮革
[近形]皮革(leather)袋子装羽毛(feather)
leathern.皮革
[助记]长羽毛(feather)的皮不能制成皮革(leather)
clayn.黏土,泥土
[近形]遭到拍击(clap),泥土(clay)变形
clayn.黏土,陶土
[助记]拍打(clap)身上的泥土(clay)
clickn.卡嗒声v.发出卡嗒声
[近形]闹钟(clock)指针走,发出卡嗒声(click)
clickv.发出滴答声;用鼠标点击
[助记]钟(clock)发出滴答声(click)
barkn./v.吠叫,咆哮,怒吼
[近形]公园(park)里面,传来吠叫(bark)
barkv.狗叫n.狗叫声;树皮
[助记]公园(park)里传出狗叫声(bark)
noodlen.面条
[近形]干面条(noodle)硬似针(needle)
noodlen.面条
[助记]像针(needle)一样细的面条(noodle)
honeyn.蜜,蜂蜜
[近形]掏钱(money)买蜂蜜(honey)
honeyn.蜜,蜂蜜
[助记]蜂蜜(honey)要花钱(money)买的
feathern.羽毛
[近形]父亲(father)身上长出羽毛(feather)
feathern.羽毛
[助记]父亲(father)的身上粘满了羽毛(feather)
lambn.羔羊,小羊
[近形]黑夜提着灯(lamp),寻找小羊羔(lamb)
lambn.小羊羔
[助记]半夜点灯(lamp)喂小羊羔(lamb)
castlen.城堡
[近形]城堡(castle)里面养牲口
(cattle)
castlen.城堡
[助记]旧城堡(castle)里养了很多牲口(cattle)
maturea.成熟的v.成熟
[近形]成熟的(mature)人们热爱大自然(nature)
maturev.使成熟a.成熟的;成年人的
[助记]秋天是大自然(nature)成熟(mature)的季节
dawnn.黎明;破晓
[近形]黎明(dawn)的曙光从天上向下(down)泻
dawnn.黎明;拂晓
[助记]黎明(dawn)曙光渐渐地洒下(down)大地
graspv.掌握,理解;抓住,抓紧
[近形]紧紧抓住(grasp)救命稻草(grass)
graspv.抓住;掌握;领会
[助记]抓起(grasp)救命的一把草(grass)
wormn.虫,蠕虫
[近形]暖和的(warm)环境适于蠕虫(worm)生长
wormn.蠕虫
[助记]温暖的(warm)地方容易长虫子(worm)
shotn.发射;射击声;射击,射手
[近形]射手(shot)在射击(shoot)
shotn.发射;射击
[助记]从枪中射出(shoot)的子弹(shot)
shallowa.浅的;浅薄的
[近形]知识浅薄的(shallow)人,读书囫囵吞(swallow)枣
shallowa.浅的;肤浅的
[助记]囫囵吞枣(swallow)地阅读,理解很肤浅(shallow)
numba.麻木的;失去感觉的
[子母]麻木的(numb)数字(number)
numba.麻木的;失去直觉的
[助记]失去知觉的(numb)的人是不能数数(number)的
collarn.衣领
[近形]衣领(collar)的里面,藏着几美元(dollar)
[助记]白领工人(whitecollar)挣美元(dollar)多
steepa.陡峭的
[近形]陡峭的(steep)台阶(step)
steepa.陡峭的
[助记]台阶(step)一直通向陡峭的(steep)的山头(top)
fancyn.想象,幻想;设想
v.想要,喜欢;想象,设想
[子母]狂热爱好者(fan),很富于幻想(fancy)
fancyv.想象a.空想的;花哨的n.喜欢;想象
[助记]像fan(粉丝)一样爱好幻想(fancy)
heightn.高度;高处;身高
[子母]巨人身高(height)八(eight)英尺
heightn.高度;高处;身高
[助记]他(he)身高八(eight)英尺→height(高度)
thorougha.彻底的;完全的
[近形]与通过(through)相比,彻底的(thorough)多个零(0)
thorougha.彻底的;完全的
[助记]完全通过(through)山洞(象形0)→thorough
screamv.尖叫,发出刺耳的声音n.尖叫声,刺耳的声音
[同尾]夜晚做恶梦(dream),发出尖叫声(scream)
creamn.奶油,奶油食品,奶油色
[近形]做美梦(dream),吃奶油(cream)
screamv.尖叫;呼啸
[助记]梦中(dream)对着奶油(cream)尖叫(scream)
fibren.纤维;纤维质
[玻(b)璃纤维在火(fier)中]
fibren.纤维
[近形]火(fire)烧纤维(fiber)
fibren.纤维;纤维材料
[助记]在火中不(b在fire中)怕烧的纤维(fibre)
arrown.箭;箭头记号
[子母]狭窄的(narrow)箭(arrow)
narrowa.狭窄的
[那(na)些人(r)排成一行(row)走过狭窄的胡同]
arrown.箭;箭头
[助记]箭(arrow)排成狭窄的(narrow)一排(row)
broomn.扫帚
[子母]房间(room)很干净,扫帚(broom)功劳大
broomn.扫帚
[助记]打扫(brush)房间(room)的工具→broom
fountainn.泉,喷泉
[近形]山(mountain)前有喷泉(fountain)
fountainn.喷泉;泉水
[助记]f+ountain→喷泉喷起来像流动(flow)的山(mountain)
flightn.飞翔,飞行;航班;一段楼梯
[子母]光(light)线在飞行(flight)
flightn.飞行;航班;一段(楼梯)
[助记]飞(fly)得像光(light)一样快→flight
swordn.剑;刀
[侠客用剑写诗(s)词(word)]
swordn.剑;刀
[助记]人言可畏,话语(word)似剑(sword)
flowv.流动,流
[泛(f)滥之水往低(low)处流]
flowv.流动
[助记]洪水(flood)向低处(low)流(flow)
dietn.饮食,食物
[囚犯死(die)到临头(t),将食物吃个够]
dietn.日常饮食
[助记]宁死(die)也要节食(diet)减肥
feastn.盛席,筵席
[房(f)东(east)举行盛宴酒会]
feastn.盛席,筵席
[助记]古人面向东方(faceeast)举行宴会(feast)
dampa.潮湿的,微湿的n.潮湿,湿气
[水坝(dam)上面插小旗(p象形),表明此处有湿气]
dampa./n.潮湿(的)
[助记]水坝(dam)周围的气候很潮湿(damp)
basinn.(脸)盆
[把(ba)水(s)倒进(in)脸盆里]
basinn.水盆;脸盆
[助记]把(ba)水(字母s像水)倒进(in)盆(basin)
industryn.工业,产业
[在(in)大都(du)市(s)里试(try)着办工业]
industryn.工业,产业
[助记]在(in)大都市(dus谐音)里试(try)办工业(industry)
islandn.岛,岛屿
[岛是(is)水中的陆地(land)]
islandn.岛
[助记]岛(island)是(is)水中的陆地(land)
juicen.汁,液
[桔(ju)汁加冰(ice),凉爽可口]
juicen.汁,液
[助记]桔(音ju)子水加冰(ice)→juice
caterv.投合;迎合
[猫(cat)儿(er)迎合主人讨欢心]
caterv.满足(需要);迎合
[助记]猫(cat)最能迎合人(er表示人)的需要→cater(满足)
blockn.大块;块料;一排房屋,街区
[街区治安好,家家不(b)上锁(lock]
blockn.大块;街区v.阻塞,阻挡[助记]把(b)门锁上(lock)就能阻挡(block)了
blamev.责备,怪怨n.责任,过失[病(b)人的腿瘸(lame),责任在医生?]
blamev./n.责备;归咎于
[助记]不(b)要责备瘸子(lame)→blame
hesitatev.踌躇,犹豫
[他(he)犹豫地坐(sit)在(at)鳄(e)鱼身上]
hesitatev.犹豫;不愿
[助记]他(he)坐(sit)在那里犹豫不决+-ate(动词后缀)→hesitate
alternativen.供选择的东西;取舍,抉择a.两者择一的,供选择的
[改变(alter)对本地人(native)的抉择]
alternativea.可选择的n.可供选择的办法
[助记]alter(改变)+native(本地的)→可选择的
shamen.羞愧;耻辱
[做傻(sha)事的我(me),心中存羞愧]
shamen.可耻;羞愧
[助记]sha(谐音“傻”)+me→我真傻→羞愧
sweatern.厚运动衫,毛衣
[出汗(sweat)的儿(er)子要脱毛衣]
sweatern.运动衣;毛线衫
[助记]sweat(汗)+-er(表示物)→厚运动衣
bitev.咬n.咬;叮
[咬下一小片(bit)鹅(e)肉]
bitev.咬;叮n.咬;叮
[助记]bit(咬)+-e(动词后缀)→咬
retirev.退下;退休,引退
[又热(re)又累(tire),只好引退]
retirev.退休;退役
[助记]re-(再)+tire(劳累)→退休后就不再劳累
capsulen.胶囊(剂);太空舱
[帽子(cap)盛来胶囊剂,快速(su)治病患者乐(le)]
capsulen.胶囊;太空舱
[助记]cap(帽子)+-sule→像帽子一样的东西→瓶帽,胶囊
noisya.嘈杂的,喧闹的
[nois(e)噪声、喧闹声,-y形缀]
noisya.嘈杂的;喧闹的
[助记]nois(e)喧闹声+-y(形容词后缀)→喧闹的
librariann.图书管理员
[librar(y)图书馆,名缀-ian…人]
librariann.图书管理员
[助记]librar(y)图书馆+-ian(表示人)→图书管理员
relationn.关系,联系;亲属,亲戚
[relat(e)有关联,-ion名缀;有关联的人或事]
relationn.关系,亲戚
[助记]relat(e)有关+-ion(名词后缀)→关系,联系
relativea.相对的;相关的n.亲属,亲戚
[relat(e)有关联,-ive形缀兼名缀]
relativen.亲属,亲戚a.相关的
[助记]relat(e)相关+-ive(表示人)→亲属,亲戚
imaginev.想象,设想
[imag(e)映像、图像,-ine动缀;形成某人某物的图象]
imaginev.想象,设想
[助记]imag(e)图+-in+-e(动词后缀)→在心里形成图像→想象
naturala.自然界的,天然的
[natur(e)自然界、大自然,-al形缀]
naturala.自然的
[助记]natur(e)自然+-al(形容词后缀)→自然的
preparationn.准备,预备
[prepar(e)准备,-ation名缀]
preparationn.准备,筹备
[助记]prepar(e)准备+-ation(名词后缀)→准备,筹备
managern.经理,管理人
[manag(e)管理,名缀-er表示人]
managern.经理
[助记]manag(e)管理+-er(表示人)→经理
fortunatea.幸运的,侥幸的
[fortun(e)机会、运气,-ate形缀]
fortunatea.幸运的
[助记]fortun(e)幸运+-ate(形容词后缀)→幸运的
hungrya.饥饿的
[hung(e)r饥饿,-y形缀]
hungrya.饥饿的;渴望的
[助记]hung(e)r饥饿+-y(形容词后缀)→饥饿的
alarmn.警报;惊慌;惊吓
[前缀al-向、到,arm手臂;手臂伸向武器准备应付敌情]
alarmn.警报;惊恐;闹铃v.使惊恐
[助记]al-向+arm武器→手臂伸向武器应付敌情→警报
authorityn.权力;权威;官方
[author作者,-ity名缀;作者对其所写的作品拥有著作权]
authorityn.权力;权威;官方
[助记]author(作者)+-ity(名词后缀)→作者拥有著作权→权力、
handsomea.漂亮的,英俊的
[hand手,-some形缀;手感舒适的
→在心里留下了好印象的]
handsomea.英俊的
[助记]hand(手)+some(形容词后缀)→手觉得舒适的→英俊的
secreta.秘密的;隐蔽的n.秘密,奥秘
[前缀se-分开、隔离,词根cret区分;与其它东西分开另放一处的]
secreta.秘密的;隐蔽的n.秘密
[助记]se-(分开)+cret(区分)→分开不被发现→秘密
laundryn.洗衣房,洗衣店;洗好的衣服
[词根laun洗,dry干;专门洗衣服并负责熨干的地方]
laundryn.洗衣店;洗熨
[助记]laun+dry干→洗衣店
refreshv.使精神振作,使精力恢复
[前缀re-重、又,fresh新的、新鲜的;使新的精力重回身体]
refreshv.使清新;更新
[助记]re-(再)+fresh(新鲜)→使精神恢复
researchv./n.调查,研究
[前缀re-强意,search寻找;到处寻找线索]
researchv./n.研究,调查
[助记]re-再+search寻找→反复探究→研究
bann.禁止,禁令v.禁止;取缔
[颁(ban)布禁令]
bann.禁令v.禁止;取缔
[助记]颁(ban的谐音)发禁令取缔(ban)
shockn.震动,冲击;震惊;休克;电击v.使震动,使震惊
[遭受电击(shock)而休克(谐音)]
shockn./v.震惊;休克;电击
[助记]被电击(shock)而休克(shock谐音)
soura.酸的,酸腐的
[发馊(sou)的肉(r)味道酸]
soura.酸的v.变酸
[助记]sour的谐音:馊→食品一馊就变酸(sour)
3、张纯在其提交的《逐词说明》中的质证意见。(1)、根据岳德宇提供的《对比清单》,张纯将被指侵权的76个词条按照词汇记忆方法,分为五个部分:1)、利用构词法助记单词部分共22个,系岳德宇《对比清单》中第51、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6、67、68、69、70、71、72、73条;2)、利用相似词联想助记单词部分共40个,系岳德宇《对比清单》第1、2、3、6、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9条;3)、利用词形颠倒助记单词部分共2个,系岳德宇《对比清单》第4、7条;4)、利用英汉谐音助记单词部分共5个,系岳德宇《对比清单》第5、52、74、75、76条;5)、利用联想拆词助记单词部分共7个,系岳德宇《对比清单》第43、44、45、46、47、48、50条。(2)、关于利用构词法助记单词部分:1)、英语中有80%的单词都是由词根,加上前缀或后缀构成的。利用词根、词缀等构词法助记单词,历来是广大英语教师极力推荐的单词记忆方式。南开大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英语基本词快速记忆》就是一本以词根、前缀、后缀“三要素”(见该书前言)助记单词的一本书。张纯也提供了另外两本书作为证据:《英语分解式词汇表》(商务印书馆1960第1版1982第7次印刷)和《英语词汇奥秘》(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86)。2)、作为公共资源的构词法已成为一门科学,对单词的划分,也必须遵照已有的构词法规律,这绝对不是任何人的独创。张纯所编写图书为了使词根到释义推导过程的更加直观明显,使用符号“+”和“→”来表示,有利于学生准确了解该词释义从何而来,使背记词汇更加便捷。而岳德宇的相关书籍的词条内容中没有这一点。(3)、利用相似词联想助记单词部分:1)、联想是人类思维的传家宝。一般有经验的老师在词汇教学中,无论自觉还是不自觉,都会使用联想方法,即由一个单词联想到另外一个拼写或读音相似的单词,有时甚至一联就是一大片,如由boot想到foot,再由foot想到root,再由root想到roof,甚至再想到proof,更厉害的还会想到blood和flood等。教师这样做的目的是能让学生在使用单词时要特别注意相似的单词,或者干脆就是用已经学过的单词来引出新的单词。2)、利用相似词联想助记单词的方法不是岳德宇的独创。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英语单词记忆法》在“比较记忆法”一章中就介绍了联想方法:“为了找出词的特点,可以展开丰富的联想、多方面的比较”(P18),并介绍了多种比较的方法,其中包括“相似字母结构比较”(P23)。这是张纯书籍中利用相似词联想助记单词方法的基础。3)、利用相似词联想助记单词的前提,是要根据某一个即将学习的英文单词,找出已经学过的与之最相形近的单词。但中学生所学英语单词数量极其有限(高考词汇为3500个),因此要选择最形近词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不能认为岳德宇选择了该词张纯就不能再选择了,况且在岳德宇书之前出版的一些同类书籍中,已经提供了很多可供联想对比的单词,因此岳德宇的联想单词也就不再具备独创性了。4)、张纯书中这些联想的单词,有的是编者自己词汇教学中的经验,也有的是全国各地老师们多年的教学结晶,如果和岳德宇书中有相似或者雷同之处,那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是因为高中生英语词汇量有限,联想必须要在他们所学知识范围内来进行,因此最终联想出来的单词也是很有限的,书与书之间会撞车的。5)、《岳德宇与俞敏洪等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终审判决书》出:“因为类比单词的选择相同,导致释义相同,进而形成记忆方法的表达基本相同或相似。从类比单词选择的局限性考虑,不能因为岳德宇选择某一类比单词,而限制他人做出同样的选择。故由于类比词相同而导致的表达方式相同的部分,可以排除在抄袭范围之外。”(4)、利用词形颠倒助记单词部分:汉字将“上”颠倒一下就成了“下”,“土”颠倒就是“干”,英语也是如此,如on倒过来背就是no,was倒过来就是saw,当然还有倒过来不变的,如eye和refer等。在英语中,这种能够颠倒的词叫做backwords或者mirrorwords。本书编者2000年在英国学习教学法时,英国老师就曾经介绍过这种现象,并发给大家讲义,罗列了600个左右的这种mirrorwords(镜像词)。该资料恐怕是国内最全的单词颠倒记忆,一般人是拿不出来的。我们在《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中只选用了两个镜像词,主要是给学生增加点背记单词的乐趣。(5)、利用英汉谐音助记单词部分:1)、针对母语为汉语的人来说,英语单词的发音会存在很多与汉语类似的谐音情况。一般有经验的教师,尤其有过教起始年级或者农村中学的经验的老师,都会在词汇教学中,利用英汉谐音的方法帮助学生背记单词。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英语单词记忆法》在“比较记忆法”一章“在音的方面比较”中也谈到英汉读音比较,认为“能够遇到一个读音与汉语相同或相似的单词的话,那是最高兴不过的事了,因为我们只要见上一眼,读上一遍,就可以记牢”。2)、尽管我们一直反对用汉语给英语注音的做法(如将bus注为“爸死”,将Mars注为“妈死”,将goes注为“哥死”等),但碰到学生注得有意思的,也还是比较喜欢的。所以我们书中也搜集了几个经典的谐音助记。但值得指出的是,在采取英汉谐音方式记忆单词时,由于英语读音的唯一性和确定性,决定了用于标注读音的汉字选择范围具有相当的局限性,这必然会导致在使用汉字发音标注英文单词时,出现少量相似或相同的情况,这种少量的相似或相同应该属于表达方式有限所致造成的。(6)、利用拆词联想助记单词部分:1)、就像人们常说“弓长张”、“立早章”一样,英语单词也可以拆分。拆词可以拆成几个可以独立存在的部分(如island拆成is和land),也可以把原本不能拆的词硬给拆成几个部分(如imagine拆成imag,in和e),然后再运用联想把几部分编成一句中文表达以帮助记忆。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英语单词记忆法》一书将这种方法称之为“解剖记忆法”(P37);出版社1981年出版的《英语词汇逻辑记忆法》(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1989年9月)一书将这种方法称之为“词中词记忆法”(P59)。2)、现在很多有责任感的英语教师,对这种无厘头的记忆方法嗤之以鼻,认为这种助记误人子弟,是学不好英语的。不过尽管如此,不少人在教学中还是发展和完善了一些这类的拆词,以增加英语学习的乐趣。3)、利用联想拆词助记单词方法并不是哪个人的个人发明,而是一线英语老师(甚至脑袋灵活的学生)长期形成的词汇教学经验,其中很多说法在英语教学界流传甚广,很难知道到底是谁先说的了,不能因为岳某先收入书中就变成他的私有财产了。4)、另外,由于大家在联想拆词时都注意选取该词中能够独立存在的字母组合,然后再运用这些字母的中文谐音或英文词义形成一句简短的中文表达以帮助记忆,因此难免要出现撞车的现象,这是因为英语单词的固有特点以及释义的唯一性所致。
三、原审法院确认的比对结果。1、关于岳德宇主张的第1-10词条“单词记忆表达完全相同或基本相同”部分,经比对,单词记法的文字表达完全相同的有3个单词。即《对比单词》中的第1、4、5词条所对应的单词“glue”、“net”、“lung”,张纯、岳德宇双方对于该三个单词的文字表达内容完全一致,包括标点符号在内。《对比单词》中的第2、3、6、8、9、10词条所对应的单词“toy”、“fist”、“needle”、“shark”、“bear”、“boot”的记忆方法的文字表达基本相同。单词“pot”记忆方法的文字表达不同。2、关于岳德宇主张的11-31属于“对比词相同,并体现了岳德宇的典型表达特征的”部分,经比对,双方对单词记法的文字表达基本相同的有4个,即《对比单词》中的第13、14、16、19词条所对应的单词“click”、“bark”、“honey”、“castle”,其余单词记忆法的文字表达不相同。3、关于岳德宇主张的32-34属于“将岳德宇两个词条的独创性成分拼凑在一起的”部分,经比对,双方对这些单词记忆法的文字表达不相同。4、关于岳德宇主张的35-42属于“关键词相同并体现了原告作品典型表达特征的部分,经比对,双方对这些单词记忆法的文字表达不相同。5、关于岳德宇主张的43-56属于“单词的拆分方式以及对拆分后单词或字母的释义选择存在相同或相似”部分,经比对,双方对单词记法的文字表达基本相同的有4个,即《对比单词》中的第43、44、45、46词条所对应的单词“basin”、“industry”、“island”、“juice”,其余单词的记忆法的文字表达不相同。6、关于岳德宇主张的57-66属于“体现了岳德宇作品典型特征的构词法表达”部分,经比对,双方对这些单词的记忆法的文字表达不相同。7、关于岳德宇主张的67-73属于“在词根、词缀及其释义的选择、取舍、排列、组合上存在相同或相似的”部分,经比对,原被告双方对单词记法的文字表达基本相同的有2个,即《对比单词》中的第67、68词条所对应的单词“alarm”、“authority”,其余单词的记忆法的文字表达不相同。8、关于岳德宇主张的74-76属于“对单词谐音的汉字选择相同的”部分,经比对,双方对这些单词记忆法的文字表达不相同。
四、其它事实。1、自2008年起,岳德宇就其涉案的《三三速记》及《奇思妙想记单词》中收录的英文单词的汉字记忆方法内容,先后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与北京图书大厦有限公司、北京金飞腾图书有限公司、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金盾出版社、北京市新东方学校校长俞敏洪等相继进行著作权诉讼。目前有多份涉及以上内容的生效判决,各地判决的认识不尽一致。2、2011年6月13日,岳德宇以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以张纯主编的《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中的相关内容侵害其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1年12月1日,岳德宇撤回了该诉讼。2012年4月29日,岳德宇以28.80元的价格在洛阳市新华书店购买到《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一书后,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奇思妙想记单词》、《三三速记》等6本书的署名均为岳德宇,前述图书的出版合同亦是岳德宇与相关出版社签订,且北京、吉林、浙江等地法院生效判决已经认定岳德宇享有上述图书的著作权,在洛阳新华书店、张纯未出示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岳德宇为前述图书的作者。双方争议的焦点为,岳德宇主张的涉案76个英文单词的中文文字表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张纯是否侵犯了岳德宇的著作权以及如果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关于岳德宇主张的涉案76个英文单词的中文文字表达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依照我国《著作权法》及《著作权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英文单词的记忆方法属于思想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根据岳德宇提供的《对比清单》及相关质证材料可知,岳德宇所主张的著作权实际上是涉案76个词条的“英语单词的汉字记法”的中文汉字表达。这些中文汉字表达,是岳德宇针对每个单词采取不同记忆方法进行联想造句,形成有一定含义且符合汉语语法习惯的中文短语或短句。其是否能得到保护,关键在于它们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即是否具有独创性。岳德宇创作这些句子时,需要在英语单词各种记忆方法的基础上,将该单词予以联想拆分,再结合拆分后的不同元素、成分,从相应的汉语字、词中进行选择、取舍、安排、组合,最后形成有意义的中文短语短句。尽管这些组合后的短语短句只有寥寥几个字词,内容简单,同其它类型的作品相比,成本较低,但仍然不能排除其独创性,故确认涉案的短语短句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关于张纯是否侵犯了岳德宇的著作权以及如果构成侵权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岳德宇在原审庭审中主张其第1-42个单词记法表达的独创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单词记法表达选择了‘中英文混合表达的句子’形式”,二是“在这个特定的‘中英文混合表达的句子’里,将特定的英语单词安排了一个括号”,张纯系复制了岳德宇作品的独创性成分或岳德宇作品,从而构成抄袭。对此观点,原审法院认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文字作品,是指用文字表达意见、知识、思想、感情等内容的具有独创性的创造成果。作品中的字、词及标点符号属于构成作品的元素或成分,这些元素或成分的组合体现了作者的“构思”即思想,脱离作品,这些元素或成分就没有意义。如《对比清单》1中的“蓝色(blue)的胶水(glue)”,由“蓝色”“(blue)”、“的”“胶水”“(glue)”组成,脱离整个作品,任何一个字、词或标点符号并无独创性可言,其单独也不能表达作者想要表达的思想、知识或思想。因此,作品具有独创性,不等于说该作品中的元素或成分具有独创性。如果再给作品中的某个成分或元素给予单独保护,禁止他人使用,既有悖于社会公平理念,也不利于促进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与繁荣。这显然与著作权立法本意“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的立法精神也背道而驰。综上,岳德宇以其作品中某个成分或元素具有独创性为由主张侵犯著作权的理由不能成立。同理,岳德宇以“关键词相同并体现了原告作品典型表达特征的”、“单词的拆分方式以及对拆分后单词或字母的释义选择存在相同或相似”、“体现了原告作品典型特征的构词法表达”等理由认为张纯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也不能成立。岳德宇主张侵权的76个词条的中文记忆表达共计1275字,分散在原告的六部图书的不同章节中。即使该76个短语短句全部侵权,由于张纯主编的图书达564千字,这些短语短句在张纯图书中所占比例仅为0.002%,故岳德宇认为76个短语短句构成被告图书核心价值、精华内容的主张不能成立。由岳德宇主编的《三三速记》等图书,属于英语单词速记辞典,书中汇编了大量的英文单词的速记内容。其中每个英文单词仅对应一个中文短语短句,各个英文单词以及其所对应的联想中文短语短句都有各自独立的含义,因此,在判断张纯是否侵权时,应该将岳德宇的主张76个短语短句作为76个独立的“文字作品”,与张纯相应的涉嫌侵权内容进行逐一甄别、比对、判断,进而得出张纯是否侵权的判断。依据以上原则及方法,确认张纯对《对比清单》第1、2、3、4、5、6、8、9、10、13、14、16、19、43、44、45、46、67、68词条所对应的英文单词记忆方法的中文文字表达与岳德宇的中文文字表达相同或基本相同,侵害了岳德宇对以上作品所享有的权利,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赔偿数额,考虑涉案作品的类型、独创性程度、侵权内容在张纯主编图书中所占的比例、岳德宇的维权费用等相关因素予以酌定。洛阳新华书店能够提供合法的进货渠道,且其所购图书为正版图书,其已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且其已经停止销售有侵权内容的图书,故对岳德宇要求洛阳新华书店的相关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综上,判决:一、张纯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收录有涉及本案侵权内容的《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一书;二、张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岳德宇经济损失三千元整;三、张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岳德宇赔礼道歉;四、驳回岳德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岳德宇、张纯各负担250元。
岳德宇上诉称:1、原审程序违法。原审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之前,岳德宇分别通过邮政特快和电子邮件提交了《关于司法公正的申请》,敦促合议庭遵守《法官行为规范》、《证据规定》等原则和相关司法政策,就有关举证责任的具体分配事项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指导和释明,并当庭履行“公开法官的心证”、“公开法官的法律观点”的职责和义务,可原审法官没有说明任何正当理由而予以拒绝;原审法院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两个法定独立的庭审阶段混为一谈,剥夺了当事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未引导双方当事人对涉案词条“逐一质证”和“逐条辩驳”;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凡是可以当庭认证的,应当当庭认证,但原审法院未当庭进行认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判前释法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要进行判前释法,但原审法院未按照此规定进行判前释法,不仅程序违法而且还违背了《法官职业基本道德准则》;岳德宇诉讼请求之一是“张纯通知全国各地书店停止销售侵权图书”,但原审法院判决的却是张纯停止出版发行,判非所请。2、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审违背“改头换面抄袭形式普遍存在”的司法共识,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岳德宇主张的是侵权作品中共有76个词条构成抄袭,可原审法院以“中文文字表达相同或基本相同”为理由,只认定了19个构成侵权,这完全违背了“当今社会普遍存在改头换面的抄袭形式”的司法共识,一字不差的全文抄袭当然可以认定为复制,但变相复制行为,也是一种抄袭,并且还是高级抄袭,“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通过多年著作权保护实践总结出来的认定被控侵权作品复制了或来源于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规则,“实质性相似”充分说明改头换面的抄袭形式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种现象;原审判决也未查明涉案的其它词条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实质性相似”是“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性成分窃为己有”的高级抄袭。可是,原审法院以“中文文字表达相同或基本相同”为理由,只认定了19个构成抄袭侵权,却故意不查明其它词条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实际就是在包庇和鼓励高级抄袭的侵权行为;原审法院也未对独创性及其判断标准、实质性相似及其判断方法等关键问题进行法庭调查,判断本案相关词条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是否属于高级抄袭,就必须将独创性的概念和内涵、独创性的司法判断标准、实质性相似的内涵及其判断方法等问题,作为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原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却竭力回避本案中的法律争点,拒绝将独创性的概念和内涵、司法判断标准、实质性相似的内涵等问题,作为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从而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在使用同一判断标准时却产生两种不同的事实认定,就涉案的第7组词条来说,岳德宇作品的表达是“壶(pot)的盖子在其顶端(top)”,张纯作品的表达是“壶(pot)的顶端(top)”,很明显,后者只是对前者删减了“盖子在其”四个字。如前所述,一审法院以“中文文字表达相同或基本相同”为理由,认定了张纯作品19个词条构成侵权;那么,按照这个标准,理当也该认定张纯作品这个词条构成侵权,可是原审法官却得出相反结论,明显自相矛盾;原审法院对另外57组词条不构成侵权的认定缺乏证据支持,岳德宇提交了《张纯作品涉案词条对比清单》、《对张纯〈逐词说明〉的驳斥》,分类详细阐明了双方词条的表达方式存在相同或基本相同、独创性成分相同即构成实质性相似情况;按照司法共识和司法惯例,岳德宇已初步完成了被告作品构成侵权的责任,这个时候反驳侵权的举证责任已转移至张纯方面,应当由张纯通过司法鉴定来提供双方作品不构成相同、实质性相似的证据。然而,在张纯没提供任何反驳证据的情况下,一审法官却认定另外57组词条不构成侵权,明显是缺乏证据支持,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3、原审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对57组词条不构成侵权的认定,违背了“接触+实质性相似”的司法共识即认定抄袭的司法规则;原审判决只判决书面道歉而不判决消除影响,是故意歪曲法律、纵容侵权,而且判决书面道歉也违反了司法共识,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0月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人身权的侵害,应适用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形式”。在具体的案件中,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往往合并在一起适用。在本案中,张纯侵犯了岳德宇的署名权,并通过出版社将剽窃作品销售到全国各地,就是在全国各地读者当中混淆了岳德宇作品的权属、混淆了岳德宇的作者身份,对于这样的不良影响,张纯应当依法进行消除。张纯在何种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便负有在该范围内消除不良影响的责任,本案中不良影响的直接接受者就是在校的广大师生;另外,鉴于本案侵权图书影响涉及面广泛,还应当根据当今司法惯例增加消除不良影响的力度;因此,岳德宇要求张纯不仅要在面对在校师生的《中国教育报》还要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广告以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开赔礼道歉,这符合对等原则,是极其正当的,但原审法院却予以拒绝,违反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幅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次序”的司法精神;原审判决的赔偿让权利人岳德宇得不偿失,违背了“填平原则”和司法政策。在本案中,岳德宇的购书费用、交通费、差旅费等均属于法律支持的合理开支,又由于岳德宇仅提出1元钱的象征性经济损失赔偿,张纯侵权行为成立、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岳德宇的律师费也是司法部门规定的合理标准;因此,岳德宇的经济索赔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全额支持。原审法院只判决张纯赔偿3000元、承担部分诉讼费,让权利人得不偿失,违背了相关法律规定、“填平原则”和司法政策,明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不判决洛阳新华书店停止销售,违背了法律本意。洛阳新华书店作为销售者,传播了侵权作品,应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作品的民事责任;虽然洛阳新华书店声称已经停止销售侵权图书,但是,人民法院关于停止侵权的判决不仅要制止当前的侵权行为,还有预防侵权行为再次复发的作用,因此,人民法院仍然需要判令洛阳新华书店停止侵权。综上,请求改判支持岳德宇的诉讼请求,由张纯、洛阳新华书店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
张纯答辩称:原审法院程序并无不当,没有剥夺岳德宇任何诉讼权利,反而是对岳德宇的诉讼权利给予了充分保障;岳德宇书中的词条并不具备独创性,也不存在个性化特征;词条表达方式需要根据英文记忆方法本身的规律进行创作,故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因为岳德宇使用了某种表达方式就不认张纯构成侵权,岳德宇所使用的表达方式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综上,请求驳回岳德宇的上诉请求。
张纯上诉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就原审判决所认定侵权的19个词条所对应的单词记忆方法的中文文字表达来说,岳德宇和张纯的表达并不构成相同或基本相同,反而有重大差异。如第67个词条alarm中,虽然都有“手臂伸向武器准备应付敌情”的表达,但内在含义完全不同,岳德宇对词根arm的理解是“手臂”,张纯的理解为“武器”,两种表达具有根本差异,类似情况还体现在第7、8、9、10、13、16、19等词条中;岳德宇对于记忆方法的表达并不具有独创性,如词条1“蓝色的胶水”和词条45“岛是(is)水中的陆地(Land)”,在张纯所提交的《应于常用词奇特串联巧记手册》等书中均有同样或类似表达,而这些书的出版时间明显早于岳德宇的作品,可见此类单词的记忆方法早就在英语教学界流行,岳德宇不能将此窃为己有,如认定张纯对岳德宇作品构成侵权,岳德宇作品显然也构成对前书的抄袭;原审判决忽略了英语单词联想记忆在中文中的有限表达,由于高中生词汇有限,再加上英语单词读音的唯一性、确定性,决定了使用谐音联想时中文选择范围的局限性,不能因某人的选择而限制其他人的合理联想,如词条5将lung联系为“狼心狗肺”,所针对的中文表达几乎唯一,类似情况在第6、9词条中也有体现;原审判决在认可关键词相同、单词拆分方式相同、释义相同等不构成侵权的基础上,却又认定张纯在19个词条的表达上存在侵权,显然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原审忽略了两书核心价值的对比,两书在编排、体例、写作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且原审认定侵权的19个词条仅占张纯书籍的极小比例,不构成整部作品的相似度。综上,请求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三项,依法改判驳回岳德宇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岳德宇承担。
岳德宇答辩称:岳德宇作品中的19个词条所对应的汉语记忆方法的表达与张纯作品中的表达方式基本相同,岳德宇书中汇编了大量的速记内容,其中每个英语单词所对应的短句都有各自独立涵义,在创作时需要在英语单词记忆时予以拆分联想、取舍、组合,具有独创性,原审法院对该事实的认定正确;原审在认定19个词条构成侵权时,是把短语短句作为独立作品进行判断,而非以某个元素进行判决,故原审认定19个词条构成侵权并无不当。综上,请求驳回张纯的上诉请求。
根据当事人诉辩意见并征询各方当事人同意,本院确定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原审程序是否适当,张纯对岳德宇所诉涉案76个词条是否构成侵权,原审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审中,张纯向本院提交了一份光盘作为新证据,并附有一份清单,该光盘经当庭播放。张纯称该光盘的内容为18本电子书,证明:涉案词条1、2、4、7、9、10、11、14、16、17、20、21、23、24、25、27、29、30、32、33、34、35、36、37、38、39、40、41、45、47、48、49、51、53、57、58、59、60、62、63、64、65、66、67、68、71、72、73、74,共49个词条在岳德宇相关书籍出版前就早已存在,对于上述相关词条,岳德宇所出版书籍中的相关表达并不具有独创性。
岳德宇对该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如下:该光盘并非新证据,光盘上存储的图书早已公开出版,张纯却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且看不到图书实物,张纯提交的内容系其单方从网站下载,并非出版物的原件,且有一部分并非国内出版物,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对其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
经过质证,本院对该份证据分析认定如下:张纯所提交的证据系其自行搜集的电子书,岳德宇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由于电子书以数据形成存储,本身容易被修改,张纯也未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真实性,故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本院查明事实除与原审相同之外,另查明:1、2013年9月10日,本案审理(2013)豫法知民终字第63号案件时,在本院组织下,岳德宇对其在本案中所主张的76个涉嫌侵权的词条分为8个部分,并称8类单词要求保护的独创性特征分别为:第一类是汉字加英文加括号的表达方式。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是将对比词用括号加以强调的表达方式。第五类是拆分方式及对拆分后字母及其组合的释义和选择的表达方式。第六类是使用括号来进行强调的独创性构词表达。第七类是词根词缀的选择、排列、组合及其释义的表达。第八类是对谐音汉字的选择并通过加括号进行强调的表达。
2、张纯在其上诉状中称涉案词条1、词条45在吉林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英语常用词奇特串联巧记手册》等书中有同样或类似表达。《英语常用词奇特串联巧记手册》第93页关于blue,glue两单词的表述为:bule:1.兰色的;天兰色的;青色的2.兰色;天兰色。gule:1.胶2.胶着;粘上3.使粘牢。……汉语可串成:兰色的胶确实粘得最牢。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英语基本词快速记忆》第156页关于island一词的表述为:island:岛屿、岛。词根isl海,-and名词后缀,本义“海中的小块陆地”。
3、根据原审法院2014年7月29日庭审笔录显示,原审法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开始组织各方展开法庭辩论,此时,岳德宇称其不同意法庭调查结束,其要求法庭确认查明了哪些事实,根据举证责任判断各方是否完成了举证责任。合议庭对岳德宇进行了告知,称“你要讲的是要法庭进行事实确认,在没有法庭辩论的情况下,法庭无法全面认定本案事实,请遵守合议庭指挥,进行法庭辩论”。
4、为证明实际损失,岳德宇在原审法院审理(2012)洛知民初字第73号案件时提交了购书发票1张(发票显示书名为英语词汇,销售小票上显示书名为最新高考英语词汇,金额为28.8元)、律师代理费发票1张(金额为5000元)及差旅费票据10张(交通费222元,住宿费240元,合计462元)。洛阳新华书店对上述证据未发表质证意见,张纯对购书发票、律师费发票及交通费发票的真实性认可,对律师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的关联性不认可。
5、岳德宇起诉状第4项为请求判令洛阳新华书店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图书。在其起诉状结尾处岳德宇称请求判令张纯、洛阳新华书店赔偿岳德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5491.8元。2014年5月15日原审法院庭审时岳德宇当庭陈述的的诉讼请求中包括要求洛阳新华书店、张纯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审法院在审理(2012)洛知民初字第73号案件时,洛阳新华书店称“从省新华书店进了3本,但从华东进的是《高新高考词汇》5本,已经销售完了,认可岳德宇起诉的《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词汇》与《最新高考词汇》是同一本书,总共进了8本,退回了3本,2012年5月23日已经没有销售了,销售非常不好”,“洛阳新华书店从省新华书店进了三本,但因销售不好,已经退回”。在此次审理中,就《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一书,洛阳新华书店所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其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河南新华天畅物流有限公司进货3本,2012年5月23日,洛阳新华书店向河南新华天润图书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退货3本。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而作品的独创性需要通过文字的具体表达体现出来,如果在文字表达中体现出了作者的选择、判断、取舍和设计,即使这些选择、判断、取舍和设计比较微小,也应被认为具有独创性,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涉案《奇思妙想记单词》、《三三速记》系列丛书以及《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全新修订版)》均系英语单词记忆类书籍,此类书籍在编写时,为了突出自身特点及强化学生记忆,编写者根据每个单词的特点,往往都会选择采取构词法、相似词联想或拆词联想等方法来助记单词,虽然具体的单词记忆方法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使用记忆方式而形成的单词助记的具体表达,往往都体现了作者的选择、取舍与判断。故前述图书中关于英语单词记忆方法的具体表达方式,具有独创性的部分的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同时,由于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在于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在判断本案张纯、洛阳新华书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也要避免因不当保护而阻碍文化传播和科技进步。
英语词汇记忆类作品中,通过对比词或英汉谐音等方法联想助记单词,体现作者个性的不仅在于对比词、谐音词及单词拆分方式等的选择,更主要是利用对记忆情节的设定来加深读者记忆,同时由于英语单词构成的特殊性,最近似类比词和谐音汉字的选择往往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因为岳德宇的选择,就限制其他人的合理联想和选择,但对于不仅对比词、谐音词及拆分方式等的选择相同,而且记忆情节的文字表述也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应认定为侵权。故原审基于张纯作品中涉案的19个词条的文字具体表达与岳德宇书中相关词条文字具体表达相同或基本相同的事实,认定构成侵权并无不妥。张纯称原审法院在认可关键词相同、单词拆分方式相同、释义相同不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又以涉案19个词条的表达相同或基本相同为由认定侵权成立,存在前后矛盾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张纯虽辩称涉案19词条的文字具体表达与岳德宇作品的表达并不相同或基本相同,但这与原审查明事实并不相符,该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张纯所称涉案词条1、词条45在岳德宇相关书籍出版前便在其他出版物中有同样或类似表达,但通过对比,在《英语常用词奇特串联巧记手册》、《英语基本词快速记忆》等书籍中,出现上述词条时虽存在对比词选择相同情形,如《英语常用词奇特串联巧记手册》也将glue、blue两单词进行对比记忆,但所使用的助记表达与岳德宇作品中的表达并不一致。同时,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有限表达的概念,而且在岳德宇起诉侵权的76个单词中,除原审认定侵权的19个词条外,对于其他57个词条,张纯作品中的表达与岳德宇作品并不一致,这也从侧面说明在张纯所称有限表达的前提下,仍存在多种表达的可能性,故对于张纯认为因岳德宇作品出版前已有类似表达及有限表达等原因,故岳德宇作品不具备独创性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原审未认定侵权的57个词条,岳德宇上诉称该57个词条构成改头换面的高级抄袭,但从其陈述理由看,岳德宇在上诉状中仅是将国内一些学者、法官关于高级抄袭的表述、观点进行了罗列,并未就其所称涉案57个词条何以构成高级抄袭陈述理由,而且,根据岳德宇所称其要求保护的76个词条、8类单词的独创性特征来看,即第一类是汉字加英文加括号的表达方式。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是将对比词用括号加以强调的表达方式,第五类是拆分方式及对拆分后字母及其组合的释义和选择的表达方式,第六类是使用括号来进行强调的独创性构词表达,第七类是词根词缀的选择、排列、组合及其释义的表达,第八类是对谐音汉字的选择并通过加括号进行强调的表达,岳德宇所称的独创性主要体现为表达方式,如将对比词用括号加以强调等,在单词助记具体文字表达并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仅仅以他人也选择了相同的对比词或也将对比词用括号加以强调就认定侵权,不仅没有法律依据,而且会限制他人的合理联想,不利于鼓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与著作权法的立法精神相违背,故对于岳德宇所称涉案其他57个词条构成高级抄袭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同时,英语单词记忆类作品的自身特点,决定了用于助记的近形单词、谐音词或者拆分方式的选择是有限的,这必然造成创作空间的狭窄,在具体创作中,出现部分文字偶尔重合的概率也比较高,有鉴于此,故原审仅将涉案单词助记具体文字表达相同或基本相同的19个词条认定为侵权并无不妥,岳德宇以涉案词条7为例认为原审未将其他词条认定为侵权属于同一判断标准产生两种不同事实认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规定,作为原审原告的岳德宇有义务提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侵权事实成立,故岳德宇认为原审在张纯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作品不相同、不相似的情况下,认定涉案57个词条不构成侵权违反“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从原审庭审笔录看,原审并未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这两个庭审阶段混淆,也不存在剥夺岳德宇质证权、辩论权的情形,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开展庭审活动是要解决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成立这一问题,但对于具体庭审、诉讼程序的有序推进,是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不是由原告来决定诉讼程序如何推进,同时在庭审中需要查明的具体问题以及是否需要调查,也是由合议庭根据各方陈述、庭审情况来进行独立判断,而不是由当事人单方进行判断,而且从原审庭审笔录看,原审审理也对独创性、实质性相似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审理,并不存在岳德宇主张的回避审理等问题,故岳德宇认为原审存在混淆庭审阶段、未当庭认证、未对独创性及其判断标准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等程序违法事项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对于岳德宇所称原审存在裁判突袭、未进行判前释法等程序违法情形的上诉理由,岳德宇未提供相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版)第十条的规定,发行权属于著作财产权 的权能之一,该权利的主体系著作权人,也即作者,而并非出版者,故原审法院判令张纯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并无不妥,岳德宇认为停止出版发行属于出版社责任而非张纯应承担的责任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同时,根据岳德宇提交的起诉状所述,其第一项诉请不仅包括请求判令张纯通知全国各地书店停止销售侵权图书,还包括请求判令张纯停止侵权以及在《中国图书商报》第二版、《中国新闻出版报》第二版的显著位置刊登“侵权图书停售声明”,详细说明停售原因(其字号大小以侵权图书封面上的书名为准)这两项内容,而原审法院作出的判令张纯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涉案图书的判项,正是对岳德宇起诉状中请求判令张纯停止侵权这一诉请的具体化,故岳德宇认为该项判决属于判非所请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对于张纯承担其他侵权责任的具体方式是原审法院根据涉案作品类型、侵权内容所占比例等因素综合认定的结果,并无不妥,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的规定,赔礼道歉与消除影响并非必须合并适用的责任承担方式,故岳德宇称原审只判决书面道歉而不判决消除影响是歪曲法律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虽然对于岳德宇所主张侵权的76个词条,原审只认定19个词条构成侵权,但从岳德宇请求判令赔偿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491.8元的具体构成看,经济损失赔偿只有1元,其他为购书费、律师费及差旅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的规定,上述购书费、律师费及差旅费,应视为岳德宇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开支,均应由张纯承担,故原审仅判决张纯赔偿岳德宇损失3000元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关于应否判决洛阳新华书店停止侵权的问题,洛阳新华书店虽然其称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图书,并在原审中提交证据证明其于2011年11月16日通过河南新华天畅物流有限公司购进《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一书3本,2012年5月23日又向河南新华天润图书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退货3本,但从岳德宇在洛阳新华书店购买了《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一书的基本事实看,洛阳新华书店所销售的《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一书的数量并非仅有3本,故上述退货行为也并不能证明其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图书,故原审法院以洛阳新华书店已停止销售为由驳回岳德宇对洛阳新华书店的诉讼请求不妥,本院予以纠正。另外,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款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及第(一)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的规定,由于本案岳德宇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足1万元,故本案诉讼费用应按照50元收取,原审法院收取500元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综上,原审判决对于岳德宇所主张的19个涉案词条相关侵权事实的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实体处理不妥,对于洛阳新华书店是否已经停止销售涉案图书的事实认定及处理不当,本院均予以纠正,岳德宇的部分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张纯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版)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洛知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张纯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收录有涉及本案侵权内容的《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一书;张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向岳德宇赔礼道歉;
二、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洛知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三、变更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洛知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为:张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岳德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491.8元;
四、洛阳新华书店停止销售《高中生一定要记的英语词汇》一书;
五、驳回岳德宇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受理费50元,由张纯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岳德宇承担50元,由张纯承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宋旺兴
代理审判员 赵艳斌
代理审判员 关晓海
二〇一五年六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吴珠琳